给吃狗肉的人提个醒!
前几天,为狗狗们说了几句话,没想到有些人特意评论说,吃狗肉是他们的爱好。那么,关于吃狗肉,给这些人提个醒吧。
农业农村部指出,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一、狗肉交易,涉嫌违法!
说起吃狗肉,有些人不仅津津有味,甚至还振振有词。稍安勿躁!法治时代,能否吃狗肉,首先要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农业农村部2020年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狗没有列入。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专门指出,《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
在禁止食用狗肉方面,深圳、珠海已出台法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表示,《动物防疫法》已明确指出,动物在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检疫,特别是在屠宰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3条,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但农业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
二、规模化肉狗养殖?没有现实可能性!
有的人受到网上不实信息的误导,以为市场上的狗和猪羊鸡鸭一样,是人工规模化养殖而来。事实上,因为受限于较高的饲料和防疫成本,利润可观的宠物狗虽有养殖的空间,肉狗却不可能实现规模化养殖。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曾明确表示,中国并不存在“肉食用犬”这样一个养殖行业。南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科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因为饲养肉狗成本过高,一般狗肉来源都是偷、抢、毒这几种。”
据中国青年网2015年报道,资深养狗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只狗长大一般40斤左右,需要喂养6到8个月,按最低喂养成本一天两元计算,需360元,加上狗苗钱、疫苗钱,怎么也得400多元,而毛狗价格一般六七元钱每斤,淡季只有四五元钱每斤,所以养所谓的肉狗不可能赚钱。另有资深狗肉店主告诉记者:“没人养肉狗,根本就不可能赚钱。”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郭鹏分析认为:狗不能靠吃草料喂养,它的养殖成本要高于猪、羊,但是为什么狗的收购价要比猪和羊便宜得多?为什么会有大量死狗肉冒充羊肉进入烧烤摊?更讽刺的是,在全国这么大的狗肉消费量,竟然找不到所谓的肉狗养殖厂?只要我们冷静想一下这个怪问题,答案就离我们不远了——因为这些狗系盗抢而来,根本没有养殖成本。这个产业链,只要各个环节都公开了,即使不懂经济的人,也能明白它是一个什么样的产业。这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畸形的全国性的黑色产业链。
三、狗肉没有法定检疫程序,食用存在安全风险!
狗肉是没有法定检疫程序的,前文已经对此有所表述。报章可查的新闻报道中,各地管理部门均表示,狗肉检验检疫于法无据,所以基本处于监管空白地带。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答复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因此,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2015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中指出,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犬类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一旦处理不当,将会产生负面效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指出,所有动物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受到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约束,以预防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内的动物疫病的发生。猪、牛、家禽这些动物之所以可食用,其基本保障是国家制定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检验,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发生人畜共患病。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
如果见到类似弓弩和毒针,务必远离,千万小心!
四、狗肉交易滋生不法行为,“毒狗”危害生命安全!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多年来,因为狗肉交易的存在,滋生出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有关偷狗毒狗的违法行为时常见诸报端。2017年,安徽淮南警方破获一起跨17个省的制售毒狗针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现场查获问题狗肉约2吨,共查获毒狗针5万余支,琥珀胆碱原材料5公斤。经警方初步统计,这个犯罪团伙主要利用网上销售的方式,短短一年内,通过快递往全国17个省份销售20余万支毒狗针。
警方介绍,通过对查获的毒针进行鉴定,发现针剂内含有剧毒成分——琥珀胆碱,犯罪嫌疑人将琥珀胆碱溶剂灌入毒针,一支就可以使一条狗或者一个人当场死亡。琥珀胆碱在我国属于一类管制药品,严禁私自销售。
此类违法犯罪不仅毒害狗狗,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2015年12月2日,邱某去福建龙岩漳平市官田乡偷狗。邱某用弓弩发射“毒狗针”射狗时,击中从菜园返回家中的李某某。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查,击中李某某的毒针内检测出氯化琥珀胆碱和氯化琥珀单胆碱成分,李某某系中毒导致严重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尤其令人痛心的是,被害人李某某当时已怀孕七个月。
据了解,不法分子常用偷狗的毒药还有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药品,狗食用后1分钟内就可死亡。专业人士表示,食用毒狗肉风险极大,毒物进入狗的体内后,即使去除内脏,仍然会有部分残留,人在食用后长期累积,轻则头晕、呕吐,重则会导致死亡。
关于吃狗肉的争议,由来已久!但这些提醒,仍很有必要!毕竟,生而为人,当然有口腹之欲,但又不能停留于口腹之欲……
你懂的!希望如此!